2013年6月7日星期五

只看到別人的缺點、挑別人的毛病。



人的眼睛常「只看到別人的缺點、挑別人的毛病」,卻很少「看到自己的缺點、挑自己的毛病」!

我們若不知自己的缺點,甚至「庇護自己的缺點」,則我們內心中「20%的缺點」,
可能會把「80%的優點」狠狠打敗呀!
畢竟一個「優點多的人」,並不保證一定能成功啊!

所以,我不希望人家說我:「這個人很聰明,但就是懶惰、驕傲、沒恆心……」

我寧願人家說我:「這個人不是很聰明,可是他很勤奮、很上進、很積極……」您說是嗎?

2013年6月6日星期四

面子书法律约束




时下青年经常挂在面子书上,并在面子书上畅所欲言,然而,网民都需留意,面子书并不是“避风港”,任何的留言都可受到法律约束,一个不留神将惹来官非。

按照马来西亚现有的法令,无论刑事法或民事法,面子书的留言或发布的状态,都可为网民带来官非,而最新的一宗个案,则是一名华裔女子在面子书公然侮辱国家元首,进而在煽动法令下被调查。


执业律师指称,在面子书上的留言,一旦被记录在案,这将可成为呈堂证据,而不单在马来西亚,在其他国家都有同样的案例。


面子书留言可构成诽谤罪
以民事法为例,在面子书上发布的状态或留言,若是对某人展开的人身攻击,有关留言将被视为诽谤,受攻击者可以此为证据,起诉留言者诽谤。


而在诽谤的案件中,两个主要考量分别是被诽谤者的身份地位,以及诽谤者与被诽谤者之间共同朋友(Mutual Friends)的数量多寡,以鉴定诽谤的严重性。


留言也易犯刑事罪名下之恐吓
除了诽谤外,留言若具有煽动的成份,或是意图不良,也可在刑事法典下被控,例如留言要攻击或杀害某人,有关人等一旦向警投报,留言者便可在恐吓的相关条文下被调查并控告。同时,若在面子书上发布猥褻的内容,也同样可被对付。


换言之,网民在面书的留言乃至其他网站所发布的言论,都受到现实社会中的法律约束,虚拟世界中并不是全不受控制,该名女子公然侮辱国家元首的留言,便是其中一个最佳的例子。此外,在台湾也有多起与面子书留言,构成诽谤罪的法庭案例。


网民留言勿让情绪驾驭理智
网民如今虽然更勇敢在网上发言,但却也奉劝必须留意自己的留言,避免在情绪驾驭理智之下,发表任何会为自己招惹官非的言论。

2013年6月5日星期三

做比不做,永遠多出一份希望!


誰的一生能一帆風順?誰的生活環境中沒有困境?
重要的是,人在挫折中,要以什麼樣的態度來面對困境?

做個「行動派」的人吧!一個眼光放遠、說做就做的「積極行動派」,才能使自己脫離困境!

「做」比「不做」,永遠都是多出一份成功的希望啊!

正在過什麼樣的日子?




我們這一生,要了解到別人很容易,可是要了解自己、看清楚自己,卻不太容易。

有時,我們或許可以想想--「我的耳朵正在聽什麼?我的眼睛正在看什麼?
我的雙手正在做什麼?我正在過什麼樣的日子?」

耳朵正在聽悠揚的音樂,那是別人演奏出來的!眼睛正在看一幅美麗的畫,那是別人畫出來的!


思緒正在聽別人演講,那是別人練講出來的。

而我,自己--「正在做什麼?正在過什麼樣的日子?」我能做什麼?我一定要做什麼?

這日子,會不會太懶散、太悠閒?可不可以再進步、再衝刺、再突破?

我相信--「心量有多大,成就便有多大;願力有多堅強,力量就會有多堅強。」